主办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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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应注重实用性
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以及加强新时期党的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由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党中央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举措;是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化。这个三位一体、三者并重的体系是对制度反腐的一个比较准确、比较完善的论断,是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一个转向。
事实表明,制度反腐已经成为高层决策者与普通老百姓共同认定的最高反腐战略。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关于制度创新的几点体会:
一、要遵循规律,防止制度创新中看不中用
反腐倡廉需要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创新,而不是“花花衣”、“作秀工程”。质量是制度的生命和灵魂。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能否依照法规和制度顺利有效地开展。一个好的制度,关键是在工作中能行得通、用得上、管得住。
一是突出一个“严”字。主要指制定制度要严密,不留空白点。对于以前的制度,要通过完善填补空白点。制定制度应围绕严密去创新,力争使制度形成一个严密的运行圈,成为一个制度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有规范性、要求性方面的内容,即提倡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准怎么做。二是要有措施性、制裁性方面的内容,即对规定违反了的怎么制裁。三是要有激励性、保障性方面的内容,即激发人们积极参与监督及保护监督者民主权益的措施。四是要有监督主体方面的内容,即落实监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职权和行使职权的要求与程序等。五是要有再监督方面的内容,即对行使监督职能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对没有履行监督职能或履行监督职能有偏差的进行处罚,以保证行使监督职权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得不尽职尽责地去狠抓监督工作。
二是突出一个“实”字。主要是指在制度创新上要密切联系实际,使制定出台的制度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可行性是制定制度的目的,也是制度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前提条件。制定、修改制度,应注意“四忌”:一忌“照葫芦画瓢”,人云亦云的“拿来主义”以及“奉旨办事”的教条主义。要深入实际,对一些腐败现象进行深入具体的剖析,从过去的规章制度中找出原因,找出漏洞,创建出新的有针对性的制度。二忌随意性。反腐倡廉制度的目标、措施不能随着某些领导情绪的变化而变化。制定制度一定要针对实践中的各方面情况,提出成熟地、有主见地目标、措施,以防止有的领导提出不现实的过高要求和无价值的过低要求。三忌“空”。反腐倡廉制度的条款不能过于原则、笼统。要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把本地、本单位的情况吃透,把制度内容定的具体明确,才能起到指导实践,规范行为的作用。四忌“松”。就是出台的制度不严谨,有漏洞。容易导致一些人钻制度的空子,打“擦边球”,同时也影响制度本身的权威性。因此,我们制定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时,必须紧密联系客观实际,使其切实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三是突出一个“简”字。主要是指制度创新要朝着简明扼要,明确实用,变化幅度小的方向发展。目前,我们有些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加之内容变化幅度大,不易操作。如同一种错误可以给予党内警告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同一项违规在经济处罚上可以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这种现象应该通过改革创新逐步解决。应尽量缩小这种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以防止制度操作的不平衡,同时也能有效地杜绝新的腐败问题。比如,党纪规定中关于嫖娼的处理规定就比较好,只要定性为嫖娼,不论次数多少,不论何时何地,一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条例中关于“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没有作具体的解释规定,而我们省、市纪委对什么是财、什么是借机敛财也没做具体的界定,这一条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操作性很差。诸如此类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有很多处。制度创应朝着可操作性方向努力、去创新。
四是突出一个“防”字。就是制度创新要朝着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方向发展。现在的大部分制度是事后惩罚类的,事前预防,事前堵漏,防止违纪,规范行为的比较少。有些规范行为的规章制度,又往往只规定不准怎么办,而没有违反了怎么办,使制度本身缺乏刚性,执行起来缺乏力度。因此,制度创新应突出事前防范的制度创新,以真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减少违纪,减少犯罪,进而促进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二、要统筹谋划,防止制度创新顾此失彼。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许多部门。因此,在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切实按照统筹谋划、科学配套的要求,克服部门之间自成系统、各行其事的做法,避免可能导致的制度缺位、错位和越位以及各制度之间不协调、不科学、不配套情况的出现,尽量做到各项制度协调统一,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形成一个运转协调的工作体系,发挥体系运转的整体功能。制度创新,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来进行。
一是使人不能为的制度创新。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推行“阳光政务”,做到简政、放权、公开化,实行市场竞争机制,使政府从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活动中充当“婆婆”的角色里退出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党员干部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使制度创新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符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是使人不敢为的制度创新。要针对反腐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建立具有强大约束力的事前监督和事后惩罚机制,公开曝光其腐败行为,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心理上后悔莫及,使腐败分子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上得不到任何好处,并使其真正感受及警示教育他人感受搞腐败的高成本、高风险。通过提高搞腐败的成本,从而使想腐败的人望而生畏,不敢腐败。
三是使人不必为的制度创新。要创新适合我国国情的保廉激励机制,进一步裁减政府冗员,将干部的工资收入与所担负的工作责任和实际贡献挂起钩来,将干部的录用辞退、升降奖惩与本人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挂起钩来,确保干部能按其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做到以俸养廉、以俸保廉,使想腐败的人不必去冒险利用公权牟取私利走腐败之路。
四是使人不愿为的制度创新。要建立健全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内心厌恶腐败,不愿腐败,从而主动抵制腐败。
三、要掌握方法,防止制度创新吃力不讨好
创新没有经验可循,但其方法值得我们讲究,方法对头,就会事半功倍,方法不对路,就会事倍功半甚至弄巧成拙。
一是要在发展中创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反腐倡廉实践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住一些长期治理但一直得不到好转的问题,抓住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抓住可能发生腐败苗头的领域,抓住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工作着力点,大胆探索,重点攻关,求得突破,使制度更好地体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体现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要求,体现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规律和发展方向。
二是要在实践中创新。就是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结合新的实践不断的进行创新。创新中决不能离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必须坚持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应积极吸收以往工作中的优秀成果,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去创新思维,寻求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新途经,扬长避短,开拓前进。创新必须为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创新目标必须是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创新措施必须是可行的、可操作的。要坚决反对不顾客观实际,不尊重以往优秀成果,不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求新而创新的做法。做到在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导下创新;在实实在在的创新工作中体现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创新中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
三是要在借鉴中创新。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反腐倡廉工作也是如此。因此,在反腐倡廉创新中,不必要任何事都是自己完全独立地、完全自主地去创新。而应该积极借鉴外地的创新成果,吸收外地创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把外地创新的经验、成果与本地、本单位的实践相结合,拿出自己的创新成果、创新举措来。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使创新与吸收外地经验有机结合,既不照抄照搬别人的经验、做法,又要吸收别人创新的精华为我所用。这样,既可以避免走弯路,实现走近路,又能够节约自己的人、财、物力和创新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国外反腐败制度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要善于学习借鉴、吸收转化。特别是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由于在反腐败制度建设上起步较早,积累的经验也比较丰富,我们要立足做好学习借鉴,真正做到博采众长、兼容并蓄、为我所用,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的创新。
四、要把创新的制度与多元化的权力格局匹配起来。
制度需要创新,但是创新的制度不是抵挡住权力腐败和官场潜规则的铜墙铁壁。一些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也常常是高度重视制度、善于搞制度建设的领导干部,只不过,冠冕堂皇的制度并不妨碍贪官们尽情地批发乌纱帽,也无法阻止卖官买官的贪墨之风席卷官场。真正的制度是运转着的规则体系,是活在现实中的规则,而并非死在文件里的规则。见诸纸面的规则是制度的静态表现,至多算是制度的躯壳;而制度的灵魂,真正使规则体系得以运转起来的动力,恰恰是隐藏在纸面规则背后的权力格局。
规则,只有匹配以合适的权力格局,才能够真正运转起来;惟有那时,规则系统才真正变成了制度。不管哪一种制度,真正让它们发挥出防腐反腐效用的原动力来自于相互制约、整体平等的多元化权力格局。事实证明,一个多元化的权力格局能够产生出一种微妙的动力,推动着整个规则体系活生生地运转起来。
只有权力达成了平衡,制度才能够真正从纸面上活过来;只有官员手中的公共权力、监控机关的监督权力与公众手中的监督权力实现了平衡,制度才能真正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运转起来。把高官们置于一个高度集权的一元化权力格局之中,而不是一个多元化的权力格局之中的时候,恰恰处于这一权力格局的顶端。于是,这种完全一边倒的绝对权力形成了一种巨大的压力,将本已制定出台的种种规则死死摁住,压根儿就运转不起来。把制度与权力匹配,比制度创新本身更重要!
呼唤,党风、政风如清风! (综合七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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