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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对 “三条禁令”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2008年2月27日,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条禁令”监督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三条禁令”贯彻执行的督查力度。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切实做到有举报必查,查实必究。同时,将贯彻执行“三条禁令”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宴请备案制度、公示制度和报销核查制度,未经备案和公示的招待费支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得审核,单位主管领导不得审批,财务部门不得进行财务处理。(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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