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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头 “八不准”严管“村官”

     井头乡纪委严格约束和规范“村官”的作用和行为,制定并实行不准用公款配备移动、住宅电话和报销话费,不准用公款参与婚丧事宜,不准借兴办公益事业搭车收费,不准在集体土地及项目承包中为亲友谋取好处等一系列规定。为使规定落到实处,该乡建立村居干部季度审计制度,对村(居)四大员实行每季度审计一次,其它村居干部每年审计一次,并及时公开村务、政务情况,建立村居干部“廉政档案”,由乡里组织专人管理,每半年一小结,年终进行总评,作为对村居干部调整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井头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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